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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讓社會大眾瞭解學科中心課綱推動工作及配套措施研發成果,國教署會以新聞稿、社群議題或期刊方式呈現,各中心每年(1月及7月)至少2則預計辦理活動或研發完成之教學資源推廣新聞稿,由普高工作圈彙整提交國教署審稿。
各中心年度計畫成果報告及各項工作相關附件檔案,請上傳至工作圈共用雲端硬碟,完成目錄建檔及歸類。
112學年度種子教師名單核定事宜,國教署以112年7月3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00148號函核定各學科中心推薦之種子教師名單,並請各中心轉知種子教師服務學校。
有關111學年度工作圈及各學科中心敘獎事宜,請依國教署110年10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29063號函辦理(後續學年度計畫亦同),說明如下:
執行秘書比照中心主任敘獎,額度為記功1次,由校內自行辦理。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國教署逕行敘獎,直轄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科中心報請主管機關敘獎。
各中心研究教師、種子教師及專任助理,請依實際參與任務情形,本於權責酌予嘉獎1至2次,並請製作名單予該等人員服務學校(單位)協助敘獎,無須再將名單報國教署核定後轉請各該學校(單位)敘獎。
國教署重申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2、4點規定略以:
各機關學校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,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,得支給出席費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支給出席費:
1. 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、委辦計畫或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。
2. 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,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。
學科中心計畫經費結餘款,請採匯款方式繳回國教署301專戶。
有關前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委辦之「普通高級中學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工作計畫」代管資產,國教署已陸續辦理財產「移撥」及「贈與」手續,協助學校處理設備因年代久遠致損壞及不堪使用,衍生校內保管及空間堆置問題;如110學年度以前尚未貼上國教署財產標籤或尚未移撥、贈與者,請告知國教署承辦人。
淙閔
國教署高中組
04- 3706 1135
容榕
計畫審查/會議
02- 7749 3665
宗筠
工作坊/教學資源
02- 7749 3712
宇中
工作坊/全教網
02- 7749 3657
稚詠
問卷/報表/網站
02- 7749 3711
宜蓁
委員會
02- 7749 3716